近日,云霄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的民警与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将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角鸮放归大自然,这也是今年以来该大队放生的第六批次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中的宝贵资源,保护野生动物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途径。长期以来,云霄县公安局的民警战斗在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第一线,采取多项措施筑牢野生动物“安全栏”。
一方面持续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执法行动,对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零容忍”,主动出击,露头就打。今年以来,共抓获涉野生动物犯罪嫌疑人14名,收缴捕猎夹、捕鸟(蛇)网、报警器、弹弓、气枪非法猎捕工具200多个(张、支),解救(救助)放生画眉、豹猫、褐翅鸦鹃、红角鸮等国家保护动物20余只;清查养殖场、饭店等场所85处,巡查可疑山地30余处,持续从源头上强化管控、筑牢防线。
另一方面,通过深入开展“湿地宣传周”、“爱鸟周”、“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月”等宣传活动,结合社区警务工作,通过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举办宣讲课堂等活动,不断提升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关于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意识。今年以来,累计分发各类宣传图册1000多册,宣传单4000多份。
让我们一起行动保护野生动物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来源:云霄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