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至19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农村委主任委员黄华康带队来漳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执法检查。检查组由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农村委委员、省人大代表及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林俊德,云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林达祥及相关部门同志陪同。
检查组一行先后来到云霄县和平乡莆顶溪小流域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下河乡车圩溪小流域省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东厦镇荷东村水土保持生态村项目,诏安县福建虹金矿石有限公司空壳山尖矿区、金溪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福建省水土保持第一碑等地,实地检查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及生态补偿机制落实等情况,听取相关部门汇报,详细了解水土保持“一法一例”贯彻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就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检查组对我市近年来的水土保持工作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并强调
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升水土保持治理能力,坚决守牢生态安全底线。
要抓好规划落实,明确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域,着力推进水土保持综合示范区创建,打造一批生态项目建设样板。
要深化宣传教育,加强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普及,提高全民水土保持法治观念和生态文明意识,营造浓厚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氛围,持续推动漳州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漳州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