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教育局关于2017年云霄县民办学校初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
教育系统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2009〕7号) 和《关于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有关问题的意见》(教政法函〔2013〕1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依法加强民办中小学管理的通知》(闽教发〔2008〕136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7〕9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7]1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基〔2016〕36号)、《漳州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面向全市招生民办学校初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漳教中[2017]73号)、《云霄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的意见》(云教〔2016〕25号)的相关规定,经云霄县招委会研究同意,对2017年我县民办学校初一年级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入学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任何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学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生源摸底;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违规进行招生宣传,以虚假信息误导和欺骗学生及家长;严禁向学生收取入学“保证金”。
民办学校初中招生要严格按照“四统一、四不得” 原则开展工作,除此不得擅自其它主张,即:1.统一招生录取时间,不得提前组织报名、测评、录取、收定金。2.统一招生方式,可以采取能力测评、面谈等方式,选择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适龄儿童,不得采取考试方式进行选拔。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积极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3.统一按下达的计划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4.统一按物价局审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违规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助费、赞助费、择校费、充值卡等任何费用,实行“免试自主招生”办法。鼓励学校应用教育信息技术,组织学生通过网络进行入学报名,提高招生管理信息化水平。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应将招生计划的10%,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招生,由学校提出申请,制定实施方案,并报我局审核和向社会公布后实行。
二、招生计划
经县招委会研究决定,2017年招生计划为:
云霄将军山学校定编17个班850人,云霄立人学校定编8个班400人。
三、招生程序
各民办学校应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按照以下时序安排进行招生:
(一)上报招生方案。2017年5月15日前,两所民办学校的初中招生方案须报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发布。招生方案须体现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录取办法、公布录取时间和形式、收费标准等内容。
(二)学生报名登记。2017年5月8日-6月5日,学生及家长根据自愿原则到相关学校现场报名,并填写由县教育局统一编制的《云霄县2017年民办学校初一年招生志愿表》。允许每位学生同时报本县两所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学生,回原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内的公办学校录取。
各民办学校必须与每位报名的学生及其家长签订《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收费承诺书》。
6月15日前,各民办学校应及时将报名学生基本信息,录入《云霄县2017年民办学校初一年招生报名(录取)信息表》电子表格,并将本校报名学生信息表报送县教育局中教股备案。报名号由各校自主编排。
(三)能力测评与招生。2017年6月17-28日,各民办学校组织报名学生可以举行能力测评、面谈、电脑随机派位摇号,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县教育局要派出观察员到所辖学校对其招生面谈工作等进行监督指导,规范招生工作。能力测评、面谈、电脑随机派位摇号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定金。预选学生名单要录入《云霄县2017年民办学校初一年级招生报名(录取)信息表》电子表格。
(四)录取名单确认公布。两所民办学校于2017年6月28日,以学生所就读小学为单位集中编排,录入《云霄县2017年民办学校初一年级招生报名(录取)信息表》,报送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录取确认。
各校录取名单将及时在云霄县政府网和教育微信平台上公布。
民办学校根据网上公布的录取名单填写《云霄县民办初中录取通知书》并盖章,报送县教育局加盖录取专用公章确认,再由录取学校负责分发到学生。录取通知书样式由学校自行设计,但须有“学校”和“云霄县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专用章”盖章栏。学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须于2017年7月2日前到录取的学校报名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五)放弃入学资格缺额补招。2017年8月29日前,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注册或在开学前退款放弃录取资格学生所产生的缺额,允许各校按照招生计划数缺多少补多少。
四、工作要求
(一)民办学校办学要做到“四个和谐”。即民办校与社会和谐、民办学校之间和谐、民办校与公办校和谐、民办校与家长学生和谐。
(二)确保报名录取学生信息的准确。上报预选录取名单信息时,学生信息必须准确、完整,特别是身份证号、毕业小学和户籍地址等信息,全国学籍号应尽量采集完整。
(三)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的招生办法,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场组织电脑摇号录取时,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局将派人到现场监督。
(四)规范招生程序和收费承诺。各民办学校董事长、校长需签订《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程序和收费承诺书》,共同承诺严格根据县教育局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招生,以及按照县物价局审批项目和标准收费。
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费〔2013〕 41号)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执行《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并纳入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不得收取规定之外的其它任何费用。
(五)违规处理办法。学校必须根据以上的招生原则、程序、计划、时间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等要求,开展招生相关工作。县教育局对超招生规模计划和范围比例者不予建学籍。
对违规招生、收费行为的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依法加强民办中小学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分别采取如下行政管理措施:
(1)约谈,责令限期整改;
(2)给予下一年度起减少招生计划100人;
(3)取消当年学校及校级领导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4)暂停该校参加市、县教育局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管理和教研会议、活动。
若有违法行为,将视具体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和相关规定分别采取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2)有违法所得,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
(3)情节严重,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4)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教育局将对相关学校下发《云霄县民办学校违规招生行为行政管理处理通知书》,或《云霄县民办学校违规招生行为教育行政处罚告知书》,及时对违规问题进行处理,以维护良好的招生环境(违规招生举报电话:8535576、8535176,违规收费举报电话:12358)。
云霄县教育局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