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虚假宣传、仿冒混淆、商业贿赂、不正当有奖销售、商业诋毁、利用技术手段破坏其他经营者网络产品或服务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最近,在云霄县有家珠宝店就因不正当有奖销售的违法行为,被市监部门处以罚款5万多元。
不久前,云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有家珠宝店门口的LED显示屏,播放带有“超级大奖**电动车等你带回家”等字样,并发放纸质宣传广告海报、在经营场所张贴海报等方式进行有奖销售宣传,宣传海报标注有“抽奖礼品,特等奖”等字样标识,但均未公布奖品价格、参与条件等有奖销售信息。在其店内柜台上摆放有一个抽奖箱,箱内装有若干个"抽奖券副券",该抽奖券副券也未标注获得该抽奖券的参与条件,参与方式等信息。
云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张擎介绍“该珠宝店销售商品通过抽奖式有奖销售来获取竞争优势,在有奖销售前未明确公布奖品价格、参与条件等有奖销售信息,违反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的规定,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的违法行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责令该珠宝店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罚款人民币50500元。
张擎说:“在此提醒有关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质量安全、交易公平的商品和服务。”(林艺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