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霄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两起涉假烟犯罪案件,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文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判处张某魁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张某杰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云霄法院根据省市县关于打假工作的部署要求,主动担当作为,充分发挥打击犯罪审判职能,严厉打击顶风作案的制假分子,从主刑及附加财产刑均给予双重从重打击,剥夺其再犯罪的资本,做到打财断血,有力震慑了制售假烟的犯罪行为,进一步巩固多年来积累的打假治理成果,严防制假“反弹回潮”,维护市场经济管理秩序,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陈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