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思想的伟力 | 加大福建红色文化遗存依法保护力度

  • 2023-05-19
  • 来源:福建日报
  • 编辑:云霄融媒|云霄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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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建好用好国家文化公园。”红色文化遗存是文物和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红色基因库”。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进一步加强红色遗存的科学保护,制定《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23年元旦起...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建好用好国家文化公园。”红色文化遗存是文物和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红色基因库”。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进一步加强红色遗存的科学保护,制定《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23年元旦起正式施行,为福建红色文化遗存的挖掘研究、保护管理和传承利用提供了法治保障。

    福建是中国革命摇篮之一,是中央苏区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国著名的红色圣地和革命文物大省,具有党史事件多、红色资源多、革命先辈多的独特优势。《条例》的制定是立足福建独特优势、总结福建经验和推进红色文化遗存科学保护的重大实践成果。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和福建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制定《福建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和弘扬工程实施方案》《福建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方案》等政策性文件。同时,加快立法保护先行先试,修正《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并将“中央苏区革命文物的保护”单列,在全国率先开创地方立法保护红色遗存。此外,三明、龙岩、南平、宁德等地制定出台有关红色文化遗址、旧址、遗存的地方性法规。福建“红色立法”使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取得显著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突出短板、弱项。有的红色文化遗存散落在偏僻山区,分布不成规模,在客观上既给保护工作增加难度又容易导致管理缺位。有的红色文化遗存由于岁月流逝、自然侵蚀以及人为破坏等因素,造成严重损毁或灭失。有的红色文化遗存历史内涵缺乏深度挖掘,价值评估不够深入,以致未及时纳入分级保护、缺乏稳定的经费保障。有的管理部门之间权责界限不清,保护工作缺乏联动机制。因此,亟需通过专门针对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的地方立法,进一步使福建红色文化遗存的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利用有法可依。

    系统观念是新时代福建红色文化遗存立法保护坚持的科学方法。《条例》运用系统观念总结了新时代福建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的新鲜经验,进一步统筹保护什么、谁来保护、履行什么职责、如何保护利用等红色文化遗存保护中重大关系,形成了具有福建特色的立法保护实践。

    统筹保护对象与保护职责。《条例》在“总则”明确规定红色文化遗存是指:“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进行重要历史活动所遗留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遗址、遗迹、场所和实物。”这个界定体现了文化遗产的时间、空间和形态维度的统一,符合福建红色文化遗存的主要形态、空间分布特点。同时,《条例》根据保护对象的行政区域分布,突出属地管理职责,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员会分别履行不同保护职责;明确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文物、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档案等部门为红色文化遗存管理部门及其各自管理职责,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民族宗教、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消防等有关部门以及党史方志等有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保护相关工作;明确规定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保护责任人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依法享有的权利。

    统筹调查认定与保护管理。《条例》提出“红色文化遗存实行认定制度”,并且专门设立“调查认定”一章作出具体主要包括。根据《条例》,调查认定工作主要包括精心组织对不可移动和可移动革命遗存进行全面普查,精准摸清红色遗存“家底”,建立文化遗存调查档案和数据库,将各类符合保护条件的红色遗存纳入依法保护范围。同时,建立红色文化遗存名录,并且实行动态调整更新,为红色遗存及时保护利用提供必要支撑。

    统筹保护利用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保护红色文化遗存也是保护、发展生产力的政绩观,坚持保护、利用和经济社会发展三位一体整体规划、同步推进。在保护红色文化遗存的同时,治理周边环境,美化自然景观、整治周边环境;改善基础设施,推进通路、通水、通电、通地下管网;纳入旅游发展规划,打造具有特色的红色旅游线路、旅游产品,培育红色旅游品牌。

    福建是红色圣地、绿色宝地、发展高地、两岸福地,保护红色遗存既是文保工程,也是惠民工程,更是政治工程。我们要学习好执行好《条例》,充分发挥福建独特的老区优势、政治优势、区位优势,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加大红色文化遗存依法保护力度。

    坚持保护为主。《条例》明确把“保护为主、抢救第一”作为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应当遵循的原则。广泛宣传阐释红色遗存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让依法保护观念在全社会更加深入人心,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法律意识,明确保护责任。突出濒危保护。根据轻重缓急,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抢救性保护,优先保护材质脆弱的革命文物,及时抢救修复濒危革命遗址,抓紧拍摄录制重要亲历者、见证人的口述回忆。培养紧缺人才。发挥利用高校、社科院、党校以及民间人士等各方力量的优势和潜力,共同参与研究、保护和管理工作。

    深挖内涵价值。《条例》强调“加强对红色文化遗存时代内涵和历史价值的发掘、研究和宣传展示”。挖掘遗存原有历史内涵是红色文化遗存保护的基础。要组织专家团队系统挖掘、搜集尚未被充分利用的地方档案馆馆藏资料,争取取得突破,对濒危红色资源的历史内涵和利用价值进行准确、全面考察和评估,从而为科学保护奠定基础。

    强化依法管理。《条例》提出红色文化遗存保护要坚持“依法管理、科学利用”。提高依法管理水平是红色文化遗存保护的关键。创新管理机制。要强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同时鼓励支持民间组织、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保护。注重统筹规划。将分散分布的红色遗存按照内在历史的联系进行整体性保护、规划,推动源头保护、线性整体保护、区域连片保护;统筹红色文化遗存与当地自然、生态、传统等特色资源的保护规划,共同列入区域性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作者为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闽江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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