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专家学者共话“科技发展与人权保障”

  • 2021-09-28
  • 来源:新华网
  • 编辑:云霄融媒|云霄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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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华社北京9月27日电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48届会议“科技发展与人权保障”云上边会26日在北京举行。会议由中国人权研究会主办,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承办,来自国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学者围绕科技发展对人权保护的促进与挑战、数字时代的人权保障、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法律规制等主题展开研讨。“近年来,中国不断健...

    新华社北京9月27日电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48届会议“科技发展与人权保障”云上边会26日在北京举行。会议由中国人权研究会主办,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承办,来自国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学者围绕科技发展对人权保护的促进与挑战、数字时代的人权保障、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法律规制等主题展开研讨。

    “近年来,中国不断健全法律法规,为保障公民个人信息权、隐私权、财产权等权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推动科技发展与人权保障形成良性互动。”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人权研究院院长马怀德说,科学技术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动力,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两者的本质都是追求人的自由和发展。

    维也纳世界人权大会原协调员约翰·佩斯认为,应进一步研究信息技术的人权风险,在国家和国际社会层面对信息技术的人权风险进行规制,在积极推动相关领域企业履行人权保护责任的同时,提升他们的人权意识和责任意识。

    中国政法大学特聘教授古德蒙德·阿尔弗雷德松表示,科技为人类的生活质量和生产活动创造了诸多便利,人权事业也从中获益。需要进一步制定国际规则、加强团结协作,共同预防并阻止可能发生的侵权问题。

    “智能时代,个人从‘自然公民’过渡到‘数字公民’身份,也面临着被算法‘编程’的严峻挑战。”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马长山在发言中提出“数字人权”的命题,认为保障公民数字权利,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控制数字风险,强化对数字平台的权力规制。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姚佳在发言中说,保护个人信息应当坚持以“可识别”为鉴别标准,确保个人在信息处理活动中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查阅复制权、可携带权、更正权、删除权等多项基本权利。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程莹表示,社会各方面对于算法推荐等新技术新应用高度关注,对相关产品和服务中存在的信息骚扰、“大数据杀熟”等问题反映强烈。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姿含认为,应协同推动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有效实施,从而在自动化算法决策处理个人敏感信息时,形成“全流程保护”。

    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孙萌表示,中国高度重视处理科技发展与人权保障的关系,在5G等领域取得了多项成果,为参与制定国际技术标准提供了坚实支撑。同时,我国应更加深入参与科技发展中的人权标准构建,推进全球科技发展与人权治理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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