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韩国的特检 (特别检察组)正围绕针对“亲信干政”事件的搜查与韩国最高领导机关青瓦台进行强烈对抗。
当然,这绝非韩国检察机关对于韩国总统的初次调查。1995年,前总统卢泰愚由于涉嫌从大企业掌门人处收受政治秘密资金而被拘留。同年12月,前总统全斗焕也由于“12·12”军事政变和“5·18”民主化运动的镇压而在被拘留的状态下接受了检察调查。金泳三也不例外,1997年IMF外汇危机时这位前总统以“参考人”(即嫌犯以外的相关第三者) 的身份接受了书面调查。李明博在就任前以“当选总统”的身份,接受了关于“BBK事件”的调查。前总统卢武铉也以收受贿赂共犯的嫌疑接受检察机关的传唤和调查,并以他“悲剧性的结局”的发生结束了调查。
人们惊呼:“检察成为了韩国权力的一部分!”
韩国检察如此强大的权力来自何处呢?在韩国,检察机关虽然属于国家机关的一部分,即“法务部”,但是检察首先是一个国家委任的独立的搜查机关,其构成成员———所有的检察官可针对犯罪搜查对司法警察进行总指挥和监督。其次,韩国的检察机关实行起诉独占主义。也就是说,决定是否对被告提起公诉、接受裁判的所有权限都归于检察。第三,检察对于有关罪行的调查过程中制定的调查报告及在其搜查过程中“参考人”自己提出的“陈述书”也具有证据能力。这意味着,检察人员搜查的意义并不仅限于“发现”与犯罪相关的证据,还可以通过“当面调查”的方式“生产”证据。这样,对拥有“生杀大权”的检察机关而言,人们说,它不是单纯的“检”察,而是“剑”察。
但是,此次对于“亲信干政”的调查与对历代韩国总统的调查却有着本质上的差异。此次检察调查将现任总统列为嫌疑人,直接进行“当面调查”和“青瓦台搜查”。这样对还在弹劾案审判中的“现任韩国国家最高领导”进行搜查是史上前所未有的。
这也是为什么要通过“特别检察制度”,即特检对“亲信干政”进行搜查的重要原因。特检组由独立于法务部的前任法官、检察官或律师组成,临时负责犯罪搜查和提起公诉。这是因为现任的检察官在对国家最高公职人员进行搜查时,有可能受到国家行政部内部上级人员不当的干涉。
现任韩国总统朴槿惠受到多方嫌疑,例如:与崔顺实共谋收受三星集团贿赂;下令制定排除支援文化界左派人士的“黑名单”;“岁月号”惨剧发生时7小时的不明行踪等。现在,特别检察官朴英洙主张为获取相关核心证据,必须对青瓦台进行搜查,并对朴槿惠进行“当面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17日早晨,法院认定三星集团副董事长李在镕向朴槿惠和崔顺实提供巨额贿赂,构成“不正当交易”,发布了逮捕令。因此如今对朴槿惠和崔顺实在收受贿赂中扮演的具体角色与参与程度进行调查就成了当务之急。从现在的情况看,对朴槿惠进行“当面调查”已必不可少。之前由于青瓦台的拒绝,无法对其进行搜查,但现在的法院判决为特检组再次进入青瓦台进行搜查提供了非常重要的,也是正当的理由,同时也更增加了对朴槿惠“当面调查”的必要性。
眼下的韩国政坛,正是政治势力和朴英洙特别检察官象征的“法制”进行博弈的关键时刻。对于大多数韩国人来说,在韩国濒临崩溃的公共秩序只有通过法治才能得以重建,这正是韩国检察的力量与地位的源泉所在。
(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韩国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助理教授李国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