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政治基础。其次,加快发展,深化各民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利益共同体关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经济基础。第三,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名称共同体的思想基础。第四,构建各民族同胞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环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社会基础。第五,依法处理民族事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法治基础。第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