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者上门服务
本报讯 5月28日上午,大雨滂沱,但却挡不住县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者为民办实事的步伐。前往火田镇瓦坑村的车上,车里的人聊得很专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股长陈惠芩和工作人员详细讨论着今天这起法律援助案件的具体情况。行路近十几公里,一行人在村干部的指引下来到林德金家里,眼前的家居摆设陈旧简单,老人衣着简朴、生活拮据。见到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到来,林德金热情迎客人进屋,泡好热茶聊起往事。
去年7月3日,林德金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到漳浦县盘陀岭隧道内时,被后方饶某某驾驶的小汽车追尾碰撞,经医院诊断为左股骨粗隆间骨折、右锁骨骨折、左颧弓骨折及多处皮肤擦伤等。事后,林德金的儿子来到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代替其申请法律援助,经法院开庭判定,饶某某、保险公司依法赔偿林德金各类损失及医药费246664.69元。法院作出判决后,饶某某、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在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后,林德金认为该判决公平公正,服从判决。但当他接到上诉书和法院传票后,心里却不踏实,加之子女工作繁忙和伤势未愈,老人更加焦虑烦躁。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县司法局立即指派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陈惠芩,上门为林德金办理法律援助。
来到林家后,陈惠芩顾不上喝一杯茶,就着手向林德金了解具体情况,并把准备好的资料让他签字、按手印,法律援助律师也紧跟着办理了相关手续。法律援助相关手续办完后,陈惠芩与林德金老人拉起了家常,关心地询问老人最近的身体情况和家庭困难。“你们冒着大雨上门来为我服务,真的是太感谢了,你们真好,共产党好啊!”林德金深受感动。
上门服务解民忧,法律援助暖人心。据悉,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县司法局认真贯彻上级相关指示要求,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及时推出法律援助便民措施。尤其是,在全县范围内打破地域限制,改变法律援助属地申请模式,缩短“跑腿”距离,积极推行“通城通办”;增加法律援助窗口,一次性明确告知所需资料及获取资料的途径和方式,让群众“最多跑一趟”;开辟“绿色通道”,主动为残疾人、老年人等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提供预约上门法律援助服务,让群众“一趟都不用跑”。
(云霄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