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法大姐”奏响三部曲 线上线下齐发力

2021年04月23日 

本报讯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要指示精神,云霄法院女子巡回法庭立足岗位职责,把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转化为实际行动,发挥女子法官柔情司法,刚柔并济的优势,用爱心细心耐心践行便民、利民、为民的司法服务理念,切实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护老”篇

女子巡回法庭与我院“老年人立案绿色窗口”对接,充分发挥女子法官柔情司法的优势,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葛大爷(化名)出生于1944年,因经不住同村年轻小伙陈某(化名)巧言利诱,想赚取一点利息收入,把几十年来辛苦攒下的私房钱掏出来出借。谁曾料到,陈某仅交了几个月利息就拒不偿还本金。

开庭时间到了葛大爷还没到庭,吴法官并没有简单将案件按撤诉处理而马上拨打葛大爷在立案时确认的联系电话,电话那头传来着急的声音,原来葛大爷雇请私人摩的,可曾想那个摩的师傅把葛大爷带到了县政府,摩的师傅告诉陈老伯城郊法庭就在旁边,可就不到两公里的距离,葛大爷怎么找都找不到。

在等待葛大爷的半个小时里,吴法官并没有干等,而是给陈某做思想工作,让陈某认识到年轻人不守信用让老人家攒了大半辈子的血汗钱打水漂,这种行为是可耻的。最后陈某主动表示愿意过去载葛大爷过来一起解决纠纷,不到10分钟的时间,葛大爷就和陈某一起到庭,在葛大爷未携带借据原件的情况下,陈某也承认借款的事实,双方立即对还款金额、还款方式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第二天吴法官下乡勘查现场,还惦记着葛大爷来一趟法庭不容易,便约好葛大爷持借据原件在陈岱镇政府门口等,吴法官收回借据原件附卷同时送达民事调解书。

“护女”篇

日前,云霄法院发出2021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也是该院在《民法典》实施后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林某与被申请人何某通过网络认识,后双方于2016年1月25日办理结婚登记,双方育有二子一女。林某称,何某有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其多次到林某及其相关近亲属居住处进行纠缠、吵闹,严重威胁林某的人身安全。

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林某提交了两份报警回执及一份行政拘留家属通知书,证明其因遭遇家庭暴力曾多次向公安机关报警。

庭审中,何某拒不承认其对林某实施家庭暴力,认为双方只是争吵,其只是推了林某一下,并没有打林某,而且报警回执上并没有载明家暴的事项。

法院认为,林某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林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依法作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书,并向双方当事人及辖区派出所,村委会送达了裁定书,由辖区派出所、村委会协助执行。

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反家暴的重要职责,可以为受害者撑起法治的保护伞,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或再次发生,保障了当事人的人身安全。

“护幼” 篇

蔡某(女)与汤某(男)于2010年生育婚生子(军军),自2014年汤某外出,长期未与家人联系,未履行照顾抚养婚生子的义务,蔡某没有稳定的职业,加上在家照顾幼子,无法出外劳动获得生活来源,造成经济困难。

3月1日蔡某起诉主张与汤某离婚,并要求其支付婚生子抚养费。云霄法院女子巡回法庭接到案件后,多方联系送达汤某起诉状等应诉材料,汤某接到材料后表示其长期在四川某山区里打工谋生,交通十分不方便,无法到庭应诉。

经办法官指导其登录“福建移动微法院”平台,并联系双方确定一个时间点进行线上调解。经过吴法官一番释法析理,汤某意识到其长时间未尽家庭义务,表示愿意自2021年4月起每月支付婚生子抚养费1000元直至婚生子年满十八周岁止。因其确实长期外出谋生且短时间内无法回乡,故其尊重蔡某离婚的选择。同时,汤某表示离婚后,尽管无法与儿子面对面交流,也会尽量安排时间与儿子视频、通电等方式,努力尽到关爱儿子的义务,让儿子不缺失父爱。

下一步云霄法院女子巡回法庭在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基础上,将借助其他平台,加强与其他部门联动,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并延伸司法关怀,促进云霄社会的安定团结。

(来源 云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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