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17日,云霄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两起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案件予以集中审理并当庭宣判。
二被告人均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并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予以刑事立案,之后,检察机关经审查起诉向本院提起公诉。经鉴定,二被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均超过醉驾标准,分别为286.95mg/100ml、151.17mg/100ml。在全国公安机关夏季治安整顿百日行动背景下,云霄法院依法对二被告人从严从快判处实刑,分别判处拘役三个月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拘役二个月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二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服从判决。
自醉驾入刑后,经过持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逐渐成为社会共识。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酒驾、醉驾等待驾驶人员的将是严重的法律后果,甚至是血的代价。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来源:云霄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