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云霄法院对被告人方某某涉嫌非法经营一案作出宣判,并发出首份“反假”劝导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烟草经营活动。宣判后方某某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今后将会吸取教训,通过合法手段获利,并当场签署“涉假”管制、缓刑人员入矫前具结承诺书。该案生效后将移送社区矫正机关执行“反假劝导令”相关内容。
今年来,漳州云霄法院与县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整顿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涉假”管制、缓刑人员执行“反假劝导令”的指引(试行)》,在全国首创“反假劝导令”。根据《指引》要求,“涉假”管制、缓刑人员在缓刑考验区内,将在县、乡镇等有关部门举办的打假宣传活动中“现身说法”不少于2场次,并配合所在地有关部门进行以案说法宣传,另外还将积极向司法机关举报身边制售假烟违法犯罪行为及人员,动员、敦促或陪同邻里、身边被查获制售假烟违法犯罪的人员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
来源:新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