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郭扬 吴锡坤 通讯员:周先丽)9月14日下午,县人民法院举行全国文明单位授牌仪式,县委书记蓝良木出席活动,并为县人民法院颁授“全国文明单位”牌匾。
授牌仪式上,蓝良木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法院获得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表示热烈祝贺,向多年来为我县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县法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感谢和亲切慰问。
蓝良木指出,当前,我县被中央文明委列为2021—2023年创建周期全国文明城市县级提名城市。县法院获得全国文明单位荣誉,是全县的一件大喜事,对各乡镇、各部门文明创建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近年来,县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一年打基础、两年抓提升、三年拼达标”的总体创建思路,举全院之力共谋创建,曾蝉联三届“省级文明单位”,成为全县唯一取得“全国文明单位”殊荣的机关单位。
表彰在前思奋进,蓝良木对县法院文明创建工作提出三点新的更高要求。蓝良木指出,一是文明创建要有新高度。县法院要重整行装再出发,巩固好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成果,对标对表创建新目标新要求,不断深化创建内涵、完善创建机制、拓展创建载体,扎实推进新一届文明创建各项工作。二是服务大局要有新贡献。县法院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服务县域大局,积极融入文明创建、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在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展现法院担当,在乡村振兴中突显司法职能,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落实有力举措。三是队伍建设要有新形象。县法院要延续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严格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机关作风整顿工作的部署要求,将文明创建融入法院队伍管理,全面激发干事创业热情,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牢固树立“功成不必在我”的政绩观、“功成必定有我”的情怀,弘扬“滴水穿石、久久为功”的扎实作风。
蓝良木希望,县法院全体干警再接再厉,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奋发的精气神,切实维护好“全国文明单位”这份荣誉,善于总结文明创建过程中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助力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再掀新高潮,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实现新跨越。
柯秀娟代表县法院全体干警坚定表态,将再接再厉、乘势而进,不断巩固文明成果,提升文明水平,让“全国文明单位”的金字招牌持续发光发亮,为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力量,县委副书记方毅强,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玮琳等参加授牌仪式,县法院院长柯秀娟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