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在东厦海域开展海上巡航执法行动
本报讯(朱淮杰 吴毓桑)在江河海内实施“电、毒、炸”等非法捕捞行为一直都是渔政部门严禁和打击的行为,但还是有一些人在利益驱使下铤而走险。连日来,云霄县海渔局开展海上巡航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电鱼炸鱼等行为,共查获“涉电”船舶5艘,将集中统一进行销毁。
在东厦海域开展的海上巡航执法行动中,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未发现非法捕捞情况,但在岸边巡逻检查时,发现有几艘船舶上非法装载着电机和非法捕鱼工具。
这几艘船舶除了非法加装电动装置从事非法电鱼外,还是三无船只。按国家相关规定,在册管理的捕捞渔船需持有捕捞许可证、船舶国籍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船舶检验证等证书。这种三无船舶进行非法电鱼行为,不仅危害海洋水生资源,而且对自身的安全也没有保障。
“今天我们和云霄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联合开展海上执法,经过我们前几天的暗中布控,周密的部署,今天我们总共查获五艘电鱼船,都有个共同的特点,都是三无船舶,船上有发电机,变压器,还有电缆设备,一整套,这个危害性特别大,对我们的海洋生态环境破坏性极大。非法电鱼,不论鱼类的种类、大小,全部电死,对我们渔业资源造成了很大的危害。下一步,我们还会不定期的开展这种打击行为,希望广大的渔民朋友要遵守渔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好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云霄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大队长林建章表示。
“生态检察是检察机关一个重要的职责,根据刑法和渔业法的规定,国家是严禁非法捕捞,如电鱼、炸鱼、毒鱼,包括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这些都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如果在非法捕捞中,情节严重的,就将面临刑事处罚,将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是非常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呼吁广大渔民,要严格遵守渔业法的相关规定,包括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在出海捕捞中,严格遵守法律,不使用禁用渔具、禁用方法进行捕捞,共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云霄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柳耀山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