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县法院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审判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围绕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把化解群众矛盾纠纷作为服务群众的切入点。4月25日上午,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在县法院调解室签订调解协议,李某当场向张某支付货款13000元。一起因买卖枇杷果篮等包装引起的民事纠纷顺利化解。
原来,被告李某系枇杷收购商。2017年以来,李某因销售枇杷需要,向张某购买包装枇杷用的果篮、果筐及包装纸等材料。经双方结算,李某结欠张某货款25000元。李某未按约支付货款。无奈之下,张某诉至法院。
县法院受理该案后,指定地标产品保护巡回法庭进行审理。经办法官阅卷后,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联系,了解案情,希望能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刚开始的调解工作并不顺利。
原告方坚持要被告方根据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而被告李某经济困难,表示无力偿还,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经办法官在了解李某面临的困难后,与原告方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并多次与被告李某联系,从法律后果及社会诚信角度作为切入点进行释明。在经办法官积极协调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同意李某分期偿还货款,李某也于调解协议签订当日支付首笔履行款,双方握手言和。
本案纠纷顺利化解,既保护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又稳定了各方正常生产经营,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云霄县人民法院)